小學生爬到圍墻上玩耍,全然不知圍墻內危險重重,他瞬間被電擊中。小軍雖然得到熱心路人幫助,及時被送往醫(yī)院保住一命,但永遠失去了雙臂。近日,合肥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小軍(化名)獲賠200萬余元。
小軍家住合肥市合裕路紅旗建材市場附近。 2014年12月30日傍晚,小軍放學后到紅旗建材市場內玩耍,攀爬變壓器旁的圍墻時,被高壓電擊傷。
小軍被路人送往醫(yī)院,被診斷為肩和上肢三度燒傷;體表10%燒傷,進行了左上臂、右前臂部分截肢手術。經司法鑒定,小軍構成三級傷殘。
手臂的缺失給年幼的小軍造成永遠的傷痛,小軍將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合肥供電公司以及該變壓器的實際使用人國邦實業(yè)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代理人認為,變壓器存在多處不符合國家行業(yè)規(guī)則之處,尤其是其線路老化以及變壓器的靠墻距離不足是導致小軍受傷的直接原因。
瑤海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小軍的損害系被高壓電擊傷,合肥供電公司是造成小軍受傷的電力設施的經營者,在不能證明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是小軍故意造成的情況下,應對小軍所受傷害承擔責任。
國邦公司是該變壓器的實際使用人,國邦公司未對電力設施采取充分保證人身安全的防護措施,使用中未盡到足夠的管理、維護義務,致使小軍能夠輕易爬上變壓器旁圍墻,應承擔管理維護不力的責任。
法院認為,小軍的父母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應教育孩子識別危險物、遠離危險區(qū)域、不玩弄電氣設備,監(jiān)護人對于事故的發(fā)生也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合肥供電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國邦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小軍的父母承擔20%的責任,幒^(qū)法院一審判決,國邦公司賠償小軍50萬余元;合肥供電公司賠償150萬余元。
國邦公司與合肥供電公司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合肥市中院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