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無辜公民免遭非法追究,讓受到非法追究的人重獲自由,這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職責。我們對錢仁風提出的賠償和道歉請求表示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對錢仁風遭受的精神痛苦深表歉意。今天,在媒體的見證下,我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錢仁風公開賠禮道歉。”8日下午,在云南省高院舉行的錢仁風再審改判無罪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長、省高院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省高院向錢仁風鞠躬道歉。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fā)生投毒案,一名兩歲女童因“攝入毒鼠強”身亡。2002年7月22日,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檢察院對幼兒園保姆、時年17歲的錢仁風以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昭通市中院于2002年9月3日作出刑事判決,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宣判后,錢仁風不服,提出上訴。
云南省高院再審,認定證據(jù)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鎖鏈,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錢仁風無罪,當庭釋放。錢仁風被關(guān)押、服刑共計13年零10個月。
今年6月1日,錢仁風向云南省高院申請賠償,要求賠償義務(wù)機關(guān)支付受害人國家賠償金9553043.65元。云南省高院6月3日已對此登記立案。
聽證會上,田成有致歉后表示,希望依法及時地通過國家賠償,給予錢仁風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彌補和安慰,祝福錢仁風能從痛苦中走出來,樂觀地對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