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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孩子遭5位室友欺凌致死后雙方和解

來源:觀察者網  作者:網站編輯  瀏覽量:   發(fā)布時間:2024-10-21

10月18日,有網友發(fā)布視頻稱,一個13歲的孩子剛轉學到新學校,被同寢室的其他五人欺凌,掐脖致死。網傳該事件發(fā)生在安徽省淮南市一所民辦學校;茨鲜续P臺縣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該學生在上初一,涉事的另外五名學生在上初二。雙方發(fā)生了沖突,一開始被校方制止,晚自習后,那名初一學生來到了初二年級宿舍,隨即發(fā)生了悲劇。17日下午,該學生家屬已和校方簽署協(xié)議,雙方達成和解。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至于涉事的五名學生如何處置,該工作人員稱公安機關已介入,“肯定要給他們處分的。”鳳臺縣委宣傳部一工作人員則表示,已妥善處理此事。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什么叫“達成和解”“已妥善處理此事”?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便學生家屬已經和校方達成和解,此事也遠未“妥善處理”。對于涉事的五名學生,要依法追究責任,而不只是校方給予一定處分;學校也要反思存在的管理問題,切實建立起反校園欺凌、暴力的長效機制。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表明此案的處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赡転榱似较⑤浾,當地有關部門稱此事已得到妥善處理。但公安機關介入,與依法嚴肅追究涉事學生的責任,還不是一回事。根據媒體報道的信息,受害學生是被五名涉案學生掐脖致死,如果屬實的話,這五名學生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由于他們都是初二學生,年齡都應該超過12周歲,甚至可能超過14周歲,應依法追究刑責。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對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處理,分刑事部分與民事部分。民事部分是涉事學校、家長按受害學生家屬的要求賠償,受害學生家屬與學校達成“和解”,并不意味著就可免除涉事學生應當被追究的刑事責任。涉事學生要被追究怎樣的刑事責任,這需要公安機關調查、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理和判決。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也就是說,當地有關部門稱此事已經“妥善處理”,最多只是民事部分的“妥善處理”,但追究涉事學生的法律責任,才剛剛開始。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各地對校園欺凌、暴力事件引發(fā)的輿情高度重視,希望盡快平息、淡化處理,而這并非負責任的態(tài)度。遏制校園欺凌、暴力事件發(fā)生,恰恰需要直面、依法依規(guī)。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就此事而言,對于公安部門正在介入、調查的校園暴力事件,當地有關部門不宜宣稱“已經妥善處理”。公眾關注的是,對于施暴的涉事學生,是否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因為這關系到對被害學生的權利維護,以及對其他學生進行反欺凌、反暴力的教育。如果施暴者沒有受到嚴肅的處罰,只是學校、家長賠償了事,那會助長施暴者的氣焰,也不利于對所有學生進行反欺凌、反暴力的教育。我國之所以修訂《刑法》,調低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的入刑年齡,就是為了加大懲罰力度,警戒未成年人遠離欺凌與暴力。如果在具體落實時,因為未成年人的年齡原因,而淡化處理,是違背治理校園暴力問題的法治精神的。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賠償并不能代替對學校教育、管理問題的反思、整頓。一名學生會被五名同學在宿舍里傷害致死,表明學校的教育管理存在疏漏,學校的校風、學風,學生宿舍管理均存在問題。因此,要責成校方就治理校園欺凌、暴力做出檢討、整頓,而不能因和學生家屬達成和解,就將此事了結。kNl四川教育在線-四川教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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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孩子遭5位室友欺凌致死
責任編輯:陳旭  由四川教育在線網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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