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小學文化的余某,卻虛構“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等多個身份,以可以幫人辦事、承包工程為由行騙,多次對他人實施詐騙。
2月17日,記者獲悉,鹽邊縣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起涉嫌詐騙罪的案件,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余某
案情:
虛構“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身份,對他人實施詐騙
余某今年56歲,河北人。據(jù)他交代,2014年,打算在攀枝花做太陽能生意,于是在攀枝花待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在攀枝花期間,他幾乎每晚都會去一家燒烤店吃宵夜,久而久之便與燒烤店老板成了熟人。
余某平時喜歡跟人“吹牛”。有一次,余某在與燒烤店老板“吹牛”的過程中,得知老板有一個親戚正在為工作的事發(fā)愁,余某便聲稱自己是”中央調查組的工作人員”,能夠幫他辦理這件事,只要把材料交過去就可以。燒烤店老板聽了余某夸下的?,便信以為真,于是就介紹余某和受害人雷某聯(lián)系。隨后,余某用化名,并以“中央巡視組領導”的身份與受害人雷某取得了聯(lián)系。
材料“上交”后,余某讓雷某等著消息,但過了一兩個月也了無音訊。突然有一天,雷某接到了余某的電話。余某在電話中聲稱,自己為了幫她辦這件事違反了工作紀律,要被罰款2萬元,希望雷某能承擔這筆罰款,否則雷某工作的事就辦不成。
由于雷某當時沒有這么多錢,只給余某轉了5900多元。轉了錢后的雷某越想越覺得蹊蹺,于是質問了余某。余某也是無法自圓其說,余某的騙局最終被識破,氣憤之下雷某選擇了報警。
判決:
騙取了3名受害人8萬余元,犯詐騙罪被判刑四年
據(jù)查,從2016年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余某化名于亞洲,以虛構“西南片區(qū)高速公路質量監(jiān)督工作組成員”、“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交通部工作人員”的身份,謊稱可為他人“介紹工程”、“解決困難”、“合伙做生意”為由,前后騙取了3名受害人共計8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現(xiàn)金81900余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被告人余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古某人民幣二萬元、雷某人民幣五千九百元、陳某人民幣五萬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