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黃河報道:今年6月,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賽連的碩士學位論文被母校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認定存在抄襲,之后,網(wǎng)友對其碩士學位是否會被撤銷十分關注。10月8日,新黃河記者從舉報此事的金磊律師處獲悉,南京大學學位辦負責人8日中午回復金磊律師團隊稱,最快12月底前會公布對劉賽連碩士學位的處理結(jié)果,屆時會對外公布。
今年1月,律師金磊向南京大學舉報江西省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賽連的法律碩士學位論文涉嫌抄襲。舉報稱,“經(jīng)查,劉賽連的碩士論文《公訴案件庭前審查程序研究》一文,抄襲率達63.9%。論文第2部分8412字,抄襲部分7289字,抄襲率86.7%。論文第3部分7556,抄襲部分7259字,抄襲率高達94.7%。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劉賽連明顯不符合畢業(yè)及授予碩士學位條件,請貴校對此事予以調(diào)查,撤銷其碩士學位并對此事作出相應處理!
6月10日,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秘書處給金磊律師發(fā)來郵件,稱:“針對您的舉報內(nèi)容,校學術委員會依據(jù)《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有關程序開展了調(diào)查核實工作,認定被舉報人的學位論文存在抄襲,構(gòu)成學術不端,建議學校有關機構(gòu)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新黃河記者了解到,《南京大學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試行)》第22條規(guī)定:“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lián)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毙曼S河記者多次聯(lián)系劉賽連本人,未獲回應。6月11日,新黃河記者就劉賽連碩士學位后續(xù)處理的情況采訪南京大學學位辦,未獲回應。
10月8日下午,新黃河記者獲悉,金磊律師團隊工作人員于8日中午致電南京大學學位辦辦公室,詢問劉賽連碩士學位處理的問題。
雙方通話錄音顯示,學位辦一位吳姓負責人在電話中稱,撤銷學位需要走流程,學校會按照相關的程序去進行處理,處理結(jié)果最快到今年12月底之前才能出來,因為校學術委員會有例會制度,要經(jīng)過會議去表決,現(xiàn)在是休會期,學校會后會公布最后的處理結(jié)果。
據(jù)了解,南京大學學位辦是南京大學學術委員會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gòu)。
公開資料顯示,劉賽連1998年大學本科畢業(yè)后進入鷹潭中院工作,2004年2月進入南京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碩士,2005年6月任鷹潭中院辦公室副主任、審判員,2006年11月獲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獲碩士學位后,她于2007年12月任鷹潭中院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之后歷任鷹潭中院研究室主任、行政庭庭長、立案庭庭長、專職審委會委員等,2018年8月任駐鷹潭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市檢察院黨組成員,2021年10月任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qū)人民法院院長,2023年12月任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法院副院長,論文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