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應用科技學院發(fā)布了一份《撤銷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公告》。
其中稱,該校2023屆本科畢業(yè)生陳某因學士學位論文剽竊,被撤銷學士學位和畢業(yè)證書。
公告顯示,陳某為人工智能與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yè),于2023年6月30日通過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和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準予畢業(yè),被授予工學學士學位。2024年1月,經校外專家審核、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認定其學士學位論文《廣州某高校10KV配電所設計》存在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其行為已構成學術不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第十七條、《學位論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4號令)第七條、《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十一條,2024年1月25日,經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陳某學士學位,注銷學士學位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十二條、《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三十七條、《廣州應用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經學校黨政聯(lián)席會議審議,決定撤銷陳某本科畢業(yè)證,畢業(yè)證書作廢。
有人畢業(yè)10年后被撤銷學位
2023年6月,江西農業(yè)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的一則撤銷學位決定公告,曾引發(fā)廣泛關注。
公告顯示,2010級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碩士研究生翟某某于2013年12月獲江西農業(yè)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后經學校馬克思主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查實,翟某某碩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作假行為,決定撤銷其碩士學位,注銷其碩士學位證書。
據消息,學位法草案于2023年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明確,已經獲得學位者,在獲得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決定,由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學位證書:
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偽造、數據造假、人工智能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yè)證書的;
在學習期間存在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2023年,多所高校曾提出“徹底清理學術不端問題論文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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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剽竊,撤銷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