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區(qū)法院針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由于借的錢最終是打入女兒賬戶,因此法院認定女兒應當償還25萬元借款。
債主:還我25萬元借款! 突然之間,21歲的在校女大學生小菲(化名)成了被告。近日,債主王先生把小菲推上了被告席。王先生是小菲父親的朋友,據(jù)王先生起訴稱,一年多前,小菲的父親老陳找他借錢,張口就要25萬元,還承諾月底就能還錢。當時,老陳還向王先生提供了女兒小菲的銀行卡號,讓王先生把錢打到女兒卡上。王先生當即答應了,他甚至沒有要求老陳寫借條,就把錢打到了老陳指定的銀行卡里。轉(zhuǎn)賬記錄顯示,王先生當天就轉(zhuǎn)了20萬元,隔天再次轉(zhuǎn)了5萬元。 到了月底,老陳不但沒主動還錢,還找各種借口推托。到最后,老陳干脆躲了起來,避而不見。 無奈之下,一直討不回錢的王先生近日只好告上法庭。不過,由于王先生手里沒有借條,只有轉(zhuǎn)賬記錄,而老陳又避而不見。因此,王先生沒有起訴老陳,而是把他的女兒小菲當成了被告。
學生:父親借錢與我無關(guān)!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時,被告小菲表示,她只是一名在校的大學生,銀行卡雖然是她的名字,但實際上是她父親在使用。小菲還說,一開始,她對這筆借款完全不知情,收到法院的傳票后,她才問父親,父親說是他借的錢。因此,這件事情與她無關(guān)。 法官聯(lián)系老陳出庭,讓他來說明相關(guān)情況,可是電話始終聯(lián)系不上。而且,法院還送了兩次傳票,第一次老陳簽收了,但在約定的時間點并沒有出現(xiàn),第二次則干脆拒簽。 上個月,思明區(qū)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小菲仍然堅持答辯說自己與借款無關(guān),而他的父親則始終沒有出庭。 判決:借貸成立女兒還錢 近日,思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雙方借貸關(guān)系成立,被告小菲應當償還25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原告?zhèn)髦惶峤晦D(zhuǎn)賬憑證,沒有借條,被告確認收到款項,但否認雙方存在借款關(guān)系,應當提供反駁證據(jù)證明。 而在本案當中,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小菲已收到原告王先生出借的25萬元。雖然,小菲答辯說實際系其父親借的錢,但是,她卻未能提交相應的證據(jù)佐證,而且,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與老陳聯(lián)系未果。 所以,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的借貸關(guān)系成立,小菲應當返還給原告借款本金25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